公葬一般指担任公职或曾经担任过公职的显要名人,以及为国家社会作出牺牲的杰出公民去世后,由所在单位或政府或民众团体出面组织治丧班子(即治丧委员会)所举行的治丧活动。此时,殡葬的一切费用通常由主持单位负担。治丧中关于死者的生平介绍、悼词以及治丧期间的活动安排亦由主持单位负责办理,死者家属可以提出治丧建议,并积极协助。
实行公葬,是对死者的一种褒扬、尊显和肯定,并向全社会介绍和推崇死者生前的事迹和品德,客观上起了教化民众的作用。是低于国葬而又高于民间私家葬礼的一种丧礼规格。
公葬,古已有之,尤其是给为国捐躯者或朝廷重臣的葬礼。屈原有楚辞《国殇》,“国殇”指死于国事者,此指楚国当时祭祀那些为国战死沙场的战士。通过它,我们可以想像出当时以政府出面举行公葬的规模。